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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工業局九十二年度
經濟部傳統產業輔導中心 傳統工業技術升級推廣與輔導計畫

「產業知識管理技術輔導與推廣」申請須知

壹、申請規定

1. 申請業者: 須為民間傳統工業業者。
2. 輔導業者: 國內經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合格之民間、學校或育成中心等技術服務機構,如 太世科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。
3. 主辦單位: 經濟部工業局
4. 執行單位: 工業技術研究院
5. 輔導範圍: 由申請業者委託太世科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,協助其提出申請計畫,並進行下列其中一項即時性、短期程之升級或轉型診斷輔導工作:
    (一) 關鍵技術。
    (二) 應用評估。
    (三) 經營管理。
    (四) 策略規劃。
貳、申請作業注意事項
1. 輔導單位應確認並負責所輔導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。
2. 被輔導業者對本局違約之舊案無財務責任未清情況。
3. 計畫開始之日期應以審查完成後次日為準。
4. 同一被輔導業者一年內以一個申請案為限,輔導單位計畫執行期限不得超越本年度11月30日。
5. 輔導單位及被輔導業者保證未來針對本計畫之輔導成果,不得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。
6. 計畫經費僅限定為輔導經費,並依經濟部工業局所訂會計編列原則與辦法規定,區分為政府經費及被輔導業者自籌款二項,並均列入查核範圍。
7. 輔導經費,其中政府經費之上限為新台幣五十萬元,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五十%。
8. 輔導經費僅提供被輔導業者導入知識管理之輔導顧問費用,不包括導入系統之軟、硬體費用。
9. 同一被輔導業者申請本計畫,五年內不得超過三次且不得連續三年。
10. 計畫係依審查委員會之決議,排定優先次序,計畫年度輔導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。
11.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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